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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 Construction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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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營造業移工介紹
在營造工地或相關場所,直接從事營造工作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薪資與相關費用


雇主負擔

項目

費用

費用

健保

1,329

勞保

2,307

依行業別及職災費率不同金額不同

就業安定費

3,000

3個月合併繳交一次

薪資

27,470

平日加班費

2小時時薪1.34倍,每小時153
2小時時薪1.67倍,每小時191

休息日加班費

每日916

合計 34,106



移工自行負擔

健保費

$426

勞保費

$604

體檢費

$2,000 ~ $3,500 (照規定收費)

居留證

規費3 $3,000

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第二年每月$1,700元、第三年每月$1,500 (年度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每月1500元。)

護照

護照延期費,護照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印尼辦理換發護照費用$1,100 ~ $2,500元,依地區不同費用不同。

回程機票費

每人約$8,700 ~ $10,000 離境1次單程機票,依時價將不同計費依國籍不同會有規定由雇主支付三年滿期機票

重入境機票費

$14,000 ~ $18,000(來回)

重入境接機費

接送機費用單程$800元,來、回$2,000元,偏遠地方另外計算車資




營造業申請雇主應備資料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附件一至附件三),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國土管理署提出申請:

()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已完成開工註記之在建工程工程記載表影本。

()自申請認定之日起前三年內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之工程記載表影本,且其平均承攬

工程契約金額需達本審查標準第四十七條之一附表九之一之規定;若上述承攬工程

無登載於工程記載表者,則檢附文件如下:

1.公共工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2.民間工程:契約書影本(封面、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契約金額及甲乙雙方用

)、各期發票或收據影本。

營造業再次申請者,應檢附國土管理署前次核發申請證明文件。

其有效期間為發函日起一百二十日,屆期自動失效。"




 

相關申請條件

資格項目

雇主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

申請條件

經專案核准民間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營造工程契約總金

額達2億元以上

工程期限皆須達

16個月以上

1.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
2.
核定民間機構餐與重大公共建設
3.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社會住宅興建工程、都市更新或危老建築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申請條件

(工程總金額)x(工程建設經費比例85%)x(人力費率25%)

(平均工資1,700//)x[工期(日曆天)]x(公共工程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

備註:工程合約書工期若以工作天計算則以工作天x1.25轉換為日曆天計算



申請條件

雇主承建公共工程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

申請條件

總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

總金額達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1億元

(同一雇主兩案合計1億元,個案不得低於新台幣5,000,且未完工、需個別申請)

上述工程期限皆須達16個月以上

核定人數

(工程總金額)x(工程建設經費比例85%)x(人力費率25%)

(平均工資1,700//)x[工期(日曆天)]x(公共工程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

備註:工程合約書工期若以工作天計算則以工作天x1.25轉換為日曆天計算









 勞動部針對各業別調整說明如下:

一、 製造業:因應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因製程較難自動化且辛苦程度較高,核配比率調高為20%。另為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已在臺移工,新增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5%名額。

二、 營造業:新增開放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40%。

   勞動部補充說明,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製造業雇主只需要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資格認定函及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給國內求才證明後,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提高比率以承接其他製造業雇主釋出之移工,但合計3K五級制、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及Extra制的總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僱用員工人數40%,國內承接移工就業安定費則為每人每月2,000元。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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