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費用】 | ||||||
雇 主 | 基本薪資 | 健保費 | 就業安定費 | 基本負擔 | 加班費 | 總薪資 |
金 額 | 17,000 | 997 | 2,000 | 19,997 | 2,268 (元) | 22,265元 |
【申辦條件】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需具有下列任一文件:(95.01.01起適用) 一 . 領有殘障手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等級以上者。
二 . 年齡未滿80歲,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 護需要者。 三 . 年齡滿80歲以上,經依前款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四 . 年齡滿85歲以上,經依前款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 |
【增聘外籍家庭看護工之條件】 01 . 植物人。 02 . 巴氏量表評分為零分,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被看護人具以上條件 之一者,得聘僱兩名外籍家庭看護工日夜輪流照護。)
【申請人資格】 01 . 被看護人之配偶。 02 . 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03 . 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侄等。 04 . 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如婆媳、翁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 05 . 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
【應備文件】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應備文件 01 .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02 . 被看護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03 . 被看護人病症暨失能診斷書影本。 |